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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红牛发声:生产销售一切正常

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下称“中国红牛”)对于日前黑龙江高院一审判决书((2017)黑民初12号)做出声明称,生产销售一切正常,表示将继续以优质产品服务广大消费者,继续为员工、股东、合作伙伴和社会创造价值。中国红牛多次表示,2016年起,泰国天丝在多地发起多起对中国红牛及产业链合作伙伴的诉讼。黑龙江高院12号判决书与近日吉林高院一样,并非生效判决,并不会产生禁止生产和销售的法律效果。相关当事人将依法上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中国红牛称,一审是未生效判决,不具有既判力和执行力。同前案性质一样,这是泰国天丝滥诉的结果。中国红牛发布声明重申《50年协议书》重要意义中国红牛在声明中重申:(1995年11月10日签订的)《50年协议书》明确约定中国红牛享有50年内在中国生产销售红牛饮料的独家经营权;该权利必然包含商标使用权,否则《50年协议书》的合同目的及各方的商业安排将无法实现。依据《50年协议书》约定,泰国天丝无权在中国境内经营红牛饮料,其既无权亦无必要性在中国境内使用红牛商标。泰国天丝囤积商标、恶意起诉中国红牛及关联公司,是掩盖其以滥诉为手段达到撕毁《50年协议书》、攫取中国红牛市场的目的。中国红牛表示,依据《50年协议书》约定,中国红牛是在中国唯一有权生产销售红牛饮料的合法主体。商标所有权为该协议签订时的重要目的,且为中国红牛多年来正常进行商业运营的基础,并非如上述黑龙江高院12号判决书所认为的与《50年协议书》无关。中国红牛对红牛商标的使用时间也早于泰国天丝完成商标注册(1996年10月)及双方签订的任何一份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因此,中国红牛在《50年协议书》约定时间范围内始终享有红牛商标所有权,且与泰国天丝授权许可无关。中国红牛湖北咸宁生产基地为夏季热销来临备货对于媒体报道的京东、天猫等渠道下架“红牛”的说法,中国红牛相关负责人表示,暂时取消某些电商官方自营店也有自身经营的考虑,但电商平台供货商和电商客户可自行选择售卖中国红牛饮料产品。该负责人解释道,一些不良商家通过混卖和搭售欺骗消费者,中国红牛却要处理口味、功效和货不对版的大量投诉,据中国红牛消费者服务部门数据,4月23日至25日仅三个工作日,收到其他所谓“红牛”(非中国红牛产品)的消费者各类投诉就达33件。广东省食品安全保障促进会副会长、食品产业分析师朱丹蓬分析,市场售卖的“三个红牛”消费者很难分辨,天丝红牛电商渠道供货价格较低,本身电商业务在快消品销售体系中占比非常低,如果企业还要处理大量货不对版等投诉,会对品牌和正常经营造成负面影响,这或许是中国红牛不愿在电商恋战的主要原因之一。(编辑 李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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